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彰显司法温情与效率。
2024年8月17日12时50分许,符某忠驾驶小型轿车从富克往海头方向行驶,途经红岭农场红岭居东路91号门前路段时,适遇前方同向符某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符某的)经此路段,由于符某忠驾车未确保安全超车,加之符某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相撞,造成符某姐、符某的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符某忠负事故主要责任,符某姐负事故次要责任,符某的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符某姐、符某的因受伤接受治疗,造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之后,符某姐、符某的未能与符某忠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故,符某姐、符某的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符某忠及承保其所驾驶的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符某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
符某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儋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调解员仔细查阅事故卷宗,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和责任认定情况,分别与各方当事人代表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耐心地解释和说明,符某姐、符某的与符某忠、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责任范围内支付符某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支付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案件的成功调解,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各方案涉当事人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并能够让受害一方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体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马宏新通讯员苏彦人)